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、奋发向上,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全面发展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《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》。
一、评选对象
我校中职、中技和成人大专班级在册学生。
二、评选项目和奖励金额
三好学生50元/人;品学兼优学生30元/人;优秀学生干部(班干部、团干部)50元/人;三好学生标兵100元/人。
三、评选条件和办法
(一)三好学生
1、思想品德良好,表现突出,操行分在90分以上。
2、学习态度端正,各门学习科目成绩均在85分以上(班委、学生会、团委干部允许有一门功课在75分以上)或总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(不包括体育成绩)。
3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体育成绩在85分以上。
4、以班级为单位,评奖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%。
(二)品学兼优学生
操行分达90分以上,学习科目成绩达到三好学生标准而体育科成绩在85分以下者可评为品学兼优学生,评选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%。
(三)优秀学生干部
1、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,操行分在90分以上。
2、各门学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。
3、评奖人数:以班为单位,优秀班干部2名,优秀团干部2名。
(四)三好学生标兵
1、各科成绩均在90分以上(包括体育成绩),操行分在90分以上。
2、以专业系为单位,在评定的三好学生中择优选取,评奖人数不超过各专业人数的1%。
四、评选和奖励程序
每学期评选一次。每学期开学初由各专业系向学生科汇总评选出上学期的“三好学生”、“品学兼优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三好学生标兵”名单,由学生科审核后向学校上报评选结果及申请奖励金。
获得三好学生标兵称号的按三好学生标兵的标准发放奖励金,不再发放三好学生奖励金;同时获得三好学生(品学兼优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)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,分别发放奖励金。
具体程序:
(一)各班级初评并填写《奖学金审批表》。
(二)各专业科审核、筛选、汇总评选名单。
(三)学生科审定并上报各专业系的评选名单。
(四)学生科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评选结果。
(五)各专业科填写《奖学金发放汇总表》(一式二份)。
(六)新学期开学典礼上表彰奖励。
五、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。
二O一七年七月五日